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贺州市盛隆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3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3民初1189号 |
案号 |
(2021)桂1103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被告朱桂雄、赵希贞、广西贺州市盛隆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共同向原告杨贻全归还借款3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付: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11月12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9260元,减半收取46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桂雄、赵希贞、广西贺州市盛隆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桂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037913009306 |
登记机关 |
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桂管理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贺州市旺高工业区(平桂管理区望高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