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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领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26民初644号
案号
(2021)皖0826执1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领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旺火支付工程款83,153.49元和以683,153.49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75%、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4.2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安徽领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艳龙支付工程款83,153.49元和以83,153.49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75%、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4.2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曹旺火、何艳龙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4元,由被告安徽领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陶保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33010070L
登记机关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369号淝河大厦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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