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3********0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422民初3281号 |
案号 |
(2021)宁0422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新刚借款57000元并支付利息1339.80元。案件受理费1259元,减半收取计629.50元,由被告李志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