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长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6********5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4民初512号 |
案号 |
(2021)晋1034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长红欠原告逯俊龙20000元,自2020年10月1日起,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逯俊龙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本案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李长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