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军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31********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430刑初25号 |
案号 |
(2021)晋0430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庆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1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 28日。剩余罚金款8000元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军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罚金款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庆伟违法所得13440元、被告人赵军锋违法所得19200元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