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市科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102号 |
案号 |
(2019)豫0611执1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俊奇支付张华民、莫树勇工程款323950.5元及利息;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鹤壁市科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8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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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凤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1675393498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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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浚县浚州大道西段路北科达综合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