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91民初7701号 |
案号 |
(2018)苏0591执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蚌埠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协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1930元。被告蚌埠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8元,减半收取计299元,由被告蚌埠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将该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2-22 |
发布时间 |
2018-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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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合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77111547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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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长征北路北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