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北海岸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2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5民初1708号 |
案号 |
(2019)豫0425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新利、平顶山市北海岸酒店有限公司欠贾鹏500000元及利息,宁新利、平顶山市北海岸酒店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5日起每月的28日前偿还1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利息均自2018年6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二、如宁新利、平顶山市北海岸酒店有限公司未按时偿还借款,逾期贾鹏即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下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三、案件受理费9900元,减半收取4950元,保全费3570元,由宁新利、平顶山市北海岸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19-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425执79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485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宁新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5082274362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郏县凤翔大道与新郏神路交叉口北八百米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