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82********0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2民初980号 |
案号 |
(2021)黑0882执1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旭于2020年7月10日前偿还原告景娜型煤款5 000元;二、原告景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连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