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04民初83号 |
案号 |
(2019)豫0204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强瑞敏退还购房款5941.12元;二、驳回原告强瑞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0204执6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6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94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翟红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6716545583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宏达紫云台小区西侧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