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22民初1062号 |
案号 |
(2019)豫0222执1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开封市千润源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62380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2380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自2017年5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开封市千润源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80.83元,减半收取计6890.42元,由原告开封市千润源商砼有限公司负担2090.42元,被告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4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佘玉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227583839733 |
登记机关 |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通许县人民路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