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02民初992号 |
案号 |
(2019)豫0202执恢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赵明明与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编号为005809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前支付原告赵明明逾期交房违约金16338元;该项诉讼请求中超出部分原告赵明明自愿放弃。三、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赵明明可另行主张。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元,由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202执恢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33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鲁志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584376764J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北关街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