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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7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2民初1040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2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许礼萍借款30000元、支付利息15880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计算利息至款还清时止。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4元,由被告潘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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