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91民初105号 |
案号 |
(2019)皖0191执20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腾鑫旗业有限公司货款125864.6元及相应利息(以125864.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7元,减半收取为1409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2929元,由被告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皖0191执204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010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戚成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71757357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40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