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91民初608号  | 
    
案号  | 
      (2019)皖0191执2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严星胶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373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3738.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5元,减半收取为1588元,由被告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19-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皖0191执209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373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戚成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71757357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40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