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向宏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41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3刑初275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1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向宏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向宏保盗窃所得现金23650元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谭贤公900元、邓正勇700元、邓秀均12400元、邓学群9650元(其中公安机关已扣押现金6367元,下余17283元继续追缴)。三、被告人向宏保所盗银元10个、手镯2只、银锭1个、金乌龟1只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陈千喜(已发还),所盗金项链和金挂件1套、装饰品手链1条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邓正勇,所盗硬中华香烟2条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黄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