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528号 |
案号 |
(2019)粤1973执12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199607266】。限被告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培尔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6377.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以906377.88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239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4410元),由被告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1171元,依法退还原告东莞市培尔电子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2674231614P |
登记机关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7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