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花法民二初字第881号 |
案号 |
(2019)粤0114执1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美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偿付借款本金1477103.72元及正常利息、罚息、复息(正常利息、罚息、复息的计算方式:截至2015年4月15日积欠利息共计475606.91元,之后的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款日止)。对于公安机关追缴被告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且已发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的款项,从上述款项中予以抵扣。二、被告广州市美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彭美婵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74元,由被告彭美婵、广州市美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粤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22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