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省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3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4503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省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092549.4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含违约金);二、被告王宏利、董娟、王辉利、周成梅、王思贤、史香梅、山西美佳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被告山西省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任怀玉、任怀权对上述债务各自在2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王宏利、王辉利享有的被告山西省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43.85%、7.15%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304元、保全费5000元,由本案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时间 |
2019-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晋0106执19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154227.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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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宏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2811300375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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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香乐乡南薛靳村村东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