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庐江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P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民初309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2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义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林借款本息1218000元;被告庐江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上5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王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680元,减半收取11840元,被告王义向负担8000元,原告王林负担38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玉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MA2MQPP188 |
登记机关 |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金牛镇二环路幼儿园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