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正达电力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5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103民初3694号 |
案号 |
(2021)甘0103执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正达电力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货款本金51万元;二、被告甘肃正达电力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利息以5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175%,自2017年12月30日起计至本金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甘肃正达电力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正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3345653218Y |
登记机关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里河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建工西街3号第2单元21层21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