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科达企业总公司北海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9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1994)北城民初字第133号 |
案号 |
(1995)海执字第00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无锡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北海分公司与被告成都科达企业总公司北海分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二、被告返还工程款人民币820678.75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47379.14元、赔偿停工损失费47860元给原告。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合计24510元由原告负担3750元,被告负担207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1995-04-11 |
发布时间 |
2015-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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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国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文明南路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