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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2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民终271号
案号
(2021)冀0427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2018)冀0427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二、田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庆贺垫付的医疗费等共计6531.35元;三、驳回王庆贺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444元,由田志强负担149元,王庆贺负担2295元;二审案件王庆贺上诉费2130元,由其本人承担;田志强上诉费150元,王庆贺负担80元,由田志强负担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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