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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滁州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3民初4497号
案号
(2019)皖1103执2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滁州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存凤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暂计算至2017年1月15日止的利息20万元,本息合计120万元,并给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7年1月16日起,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该款于2019年9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双方就本起纠纷也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22170元,减半收取11085元,由被告滁州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9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103执2627号
立案日期
2019-10-09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发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31526214206
登记机关
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湖心东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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