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滁州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03民初4497号 |
案号 |
(2019)皖1103执2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滁州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存凤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暂计算至2017年1月15日止的利息20万元,本息合计120万元,并给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7年1月16日起,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该款于2019年9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双方就本起纠纷也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22170元,减半收取11085元,由被告滁州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9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1103执262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发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031526214206 |
登记机关 |
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湖心东路26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