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5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民初3217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徐琳工资19224.58元、经济补偿金5400元,合计24624.58元;二、驳回原告徐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免予收取。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5(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鲍舒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425802236R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8号B2栋7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