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友浪房屋平移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Y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3民初3138号 |
案号 |
(2019)苏0923执1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市友浪房屋平移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秦国殿医疗费151226.3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秦国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46元,减半收取计2423元,由原告秦国殿负担843元,被告盐城市友浪房屋平移有限公司负担15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923执176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友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2MA1MLJY795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亭湖区新区西亭路35号滨河人家2#楼四楼D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