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市兰山区烨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临兰商初字第344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1302执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山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沂市兰山区烨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沂蒙晚报传媒有限公司报纸版面费用损失39199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沂蒙晚报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92元,由原告山东沂蒙晚报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312元,由被告临沂市兰山区烨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71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22 |
发布时间 |
2016-05-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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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建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258453675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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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临沂市兰山区八一路与红旗路交汇北50米路东金鹰花园写字楼西区302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