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河山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9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4782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恢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山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生态城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39592元、物业费1467434元;二、驳回原告天津生态城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41元,由原告负担43664元,被告负担3507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81960276H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2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