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盛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3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2民初1061号 |
案号 |
(2021)鲁0302执1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袁长智、高爱华偿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4 400.45元;二、袁长智、高爱华支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20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16 840.78元;三、袁长智、高爱华支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以上一、二、三项应付本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周海、盛超、袁苗、盛考修、高玉贞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袁长智、高爱华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524元,减半收取2 262元,财产保全费1 620元,共计3 882元,由袁长智、高爱华、周海、盛超、袁苗、盛考修、高玉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