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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5********3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85民初5523号
案号
(2021)鲁0285执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赔偿原告柳淑花各项经济损失112000元,上述款项汇至原告柳淑花青岛农商银行莱西市支行账户(6223200211469626),二、被告张岩赔偿原告柳淑花各项经济损失34355.24元,上述款项汇至原告柳淑花青岛农商银行莱西市支行账户(6223200211469626)三、驳回原告柳淑花对张大芳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1元,由原告柳淑花负担181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负担1270元,被告张岩负担3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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