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鑫驰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3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1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苏0311执2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鑫驰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方慰祖借款本金700000元,利息1141000元,以上合计1841000元;二、被告江苏鑫皇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徐州鑫驰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方慰祖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30元,减半收取11015元,由原告方慰祖负担1015元,被告徐州鑫驰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鑫皇铝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庆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经济开发区经五路东侧、104国道以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