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东方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6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602民初1943号 |
案号 |
(2018)桂0602执1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盐城市东方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南宁市升发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租赁各项费用合计191 606元,及其违约金9580元。案件受理费4443.79元,公告费700元,共计5143.79元,由被告盐城市东方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时间 |
2018-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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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春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3598648660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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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新区新204国道东、盐渎路北物联大厦801室(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