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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3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2民初1331号
案号
(2020)湘0422执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贺建平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廖运生借款1,390,000元(含机械设备转让费250,000元)及利息141,239.35元,并以1,1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7%,自2018年5月29日起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2、驳回原告廖运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671元,减半收取9,336元,由被告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贺建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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