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锦利丰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4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2民初1360号 |
案号 |
(2019)粤1322执2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惠州市锦利丰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珍华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10月2日解除;二、原告惠州市锦利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杨珍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248元、2017年及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724元、2017年10月份高温津贴150元、失业保险金3720元,合计27842元;三、驳回原告惠州市锦利丰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1322执252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784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334725183L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博罗县园洲镇九潭新兴工业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