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家峻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7QX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6民初19712号、(2019)粤06民终6972号 |
案号 |
(2019)粤0606执13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31190608554】。一、被告佛山市家峻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后七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联兴杂货店支付票款236188.3元及利息(以236188.3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01.24元,由被告佛山市家峻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粤0606执136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511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嘉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4WHH7QXH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南区居委会三级石直街22号二楼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