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阜阳宝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民初1530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2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阜阳宝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3-2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借款本金939,145.93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安徽阜阳宝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张伟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案件受理费6,674元;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348元,减半收取计6,674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1704975420Y |
登记机关 |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杨桥镇致富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