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正达电力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5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5民终200号 |
案号 |
(2018)甘0502执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李正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深圳市塔辉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息1%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时止);被告天水金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道求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逸树家16-1-602号房产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80元,由原告深圳市塔辉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李正达、天水金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道求负担370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正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3345653218Y |
登记机关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里河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建工西街3号第2单元21层21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