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大柴旦中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2891民初84号 |
案号 |
(2019)青2891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青海大柴旦中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柴旦鑫源五金综合商店材料款23967元,案件受理费399.18元,减半收取199.59元由被告青海大柴旦中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青2891执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4 |
执行法院 |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16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满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824710555844A |
登记机关 |
大柴旦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