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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额济纳旗江扬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10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923民初441号
案号
(2021)内2923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宗小四偿还原告额济纳旗隆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16933元,合计216933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126933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 二、案外人额济纳旗江扬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如未按约定期限偿还上述款项,将视为全部款项均已到履行期限,原告额济纳旗隆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丁建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不承担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祝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923761091138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镇交警大队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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