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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朝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3********2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33民初487号
案号
(2021)川3433执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陶朝凤偿还原告罗玉华借款本金77 000元及利息,此款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2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此20 000元实际付清时为止;第二次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2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此20 000元实际付清时为止;第三次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37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7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此37 000元实际付清时为止;二、被告陶朝凤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罗玉华违约金7701.54元;三、原告罗玉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99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陶朝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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