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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派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1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81民初7553号
案号
(2019)辽0681执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宝鸡市派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忠世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21 119元,并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二、驳回原告忠世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1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待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2-27
发布时间
2019-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681执800号
立案日期
2019-02-27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342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1071276274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马营镇永清工业园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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