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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1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青01民初61号
案号
(2019)青01执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青海申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152888.83元,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8日的利息42917.33元,2018年1月8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代偿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青海申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83882元、保全保险费2613元;三、被告门源县浪力克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张茂荣、方琴在上述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海申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7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海申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门源县浪力克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张茂荣、方琴负担65845元,由原告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19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19-02-28
发布时间
2019-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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