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燕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4********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1刑初60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燕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止。)二、被告人陈燕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止。)三、追缴被告人刘燕乔违法所得人民币1860元。四、追缴被告人陈燕华违法所得人民币18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