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民终963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前支付上诉人邓玉才违约金151595元;二、上诉人邓玉才自愿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32元,上诉人邓玉才负担54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57.97元(邓玉才预交6526.07元,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3331.90元),减半收取4928.985元,由上诉人邓玉才负担3263.035元,上诉人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65.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11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8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492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蒲顺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722337828J |
登记机关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宁边东路17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