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臻达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0203民初2341号 |
案号 |
(2019)新0203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臻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高新民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72万元,利息18万元。二、驳回原告高新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00元、邮寄送达费64.8元,由被告臻达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新0203执3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646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200584798676A |
登记机关 |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玛依市经六路201-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