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臻达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0203民初2290号 |
案号 |
(2019)新0203执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亚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654000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40000元,共计1794000元;二、驳回原告克拉玛依亚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473元,邮寄送达费74.80元,由被告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新0203执98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9894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200584798676A |
登记机关 |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玛依市经六路201-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