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毓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7********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223民初59号 |
案号 |
(2021)桂1223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毓胜尚欠原告黄微借款本金30 000元,自愿限于2018 年12月31日前偿还15 000元,佘下的借款15 000元限于2019 年12月31曰前偿清;若被告陈毓胜按前述约定如期偿还原告黄 微借款本金,原告黄微自愿放弃借款利息,逾期则被告陈毓胜仍 需支付原约定的利息(按年率6%计算自2016年11月13曰起至 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