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庄良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3********6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青2524民初233号 |
案号 |
(2021)青2524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100000元、利息506000元、律师代理费34656元、案件受理费9783元,以上合计1650439元。另,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