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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锡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6********5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222民初130号
案号
(2021)桂1222执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锡林、何之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侦建挖掘机租金366048元。二、驳回原告黄侦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790元,原告已预交3395元,由被告何锡林、何之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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