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1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仲裁字第1211号 |
案号 |
(2019)京01执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销售代理费402875.8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19年5月27日的利息14321.86元,以及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02875.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委托施工服务费389392.20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19年5月27日的利息34012.33元,以及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89392.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五)本案仲裁费32675.38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额预交),由申请人承担3267.5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29407.84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9407.84元。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志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6219127XB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1号楼7层723 |






